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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注意事项及问题处理

发布时间: 2018-06-11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

1.企业要想出口后能尽早拿到出口退税, 不仅要早申报,还应早开发票、早认证。在相关原始退税单证及申报 资料收集、填写齐全后,必须先查询相关电子信息和进行增值税专用 发票认证后,方可办理申报,未经认证或认证不符及密文有误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不能申报出口退税。

2.不要忽略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提 交。企业在货物 报关出口 后,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出口 退税”子系统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否则就会导致企业申报退税时信 息不齐、不一致而迟延退税。

3.深入、透彻、及时了解和掌握出口退 税政策。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 知》中规定: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并重新办理 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原出口企业符合相关要求,经省级税务 机关批准,在申报退税时可不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按有关规定可采 取事后审核。也就是说,因改制、改组以及合并、分立等原因新设立 并重新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此文件精神,完 全可比照原企业退税待遇退税。

4.在电子申报软件中,将进货明细及 申报退税明细逐条录入。录入时须注意:需要办税票函调的应集中在 一块申报,不能与正常的申报混在一起,影响退税;申报前应与退税 处核对是否有海关信息,无信息者不报,且录入应规范,以免撤单反 复而延误时间;远期收汇应单独申报;报关单上的品名与增值税票的 品名、商品数量、计量单位应严格一致,若有出入按微机中揭示的计 量单位录入。企业办税人员根据关单经常上退税处核对海关信息,避 免申报后因信息原因撤单,耽误时间,实际业务避免上述情况出现不 一致的做法是先报关,后开发票。

5.为了有效掌握退税单证的回收情 况,防止单证丢失,做好退税前期的单据准备工作,主管会计对主要 退税单据、退税额、发票号逐笔追单(特别是即将到达清算期限的单 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理顺与海关、银行、外汇局和税务等有 关部门的关系,加强沟通,经常汇报在退税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听取 退税反馈信息,从而使遇到的问题能够得到政策上的指导和具体操作 上的帮助。

7.出口企业若是委托外地报关行或航运公司代理报关和运 输,一般不要拖欠运、保费,以免核销单、关单被扣压,影响核销和 退税。

8.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取得退税原始单证时要认真、细致、逐一审核检查。

出口退税时,需要注意4个时限。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要特别注意申报程序,注意时间观念,以免造成损失。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应注意四个时限规定:

一是“30天”。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后,应及时向供货企业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属于防伪税税控增值税发票,必须在开票之日起30天内办理认证手续。

二是“90天”。外贸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生产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三个月后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办理免抵税申报手续。

三是“180天”。出口企业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18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四是“3个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申报期限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常见问题

哪些企业可以出口退税?

1.具有外贸出口经营权并承担国家出口创汇任务的企业,经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享有独立对外出口经营权的中央和地方外贸企业、工贸公司和部分工业生产企业。

2.委托出口的企业主要指具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出口,承担出口盈亏的企业。

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计算方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

外贸企业免退税计算

一、 外贸企业一般贸易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进项金额和退税率计算。实行出口退(免)税电子化管理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具体有两种方法。

(一) 单票对应法

所谓单票对应法,是指在出口和进货的关联号内进货数据和出口数据配齐申报,对进货数据实行加权平均,合理分配各出口占用的数量,计算出每笔出口的实际退税额。它是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中设置的一种退税基本方法。在一次申报的同关联号的同一商品代码下应保持进货数量和出口数量完全一致,进货。出口均不结余。对每一笔进货分批出口的,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分批申报单。其基本公式如下: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

现行的出口与与进货的对应方式主要有以下4种,一是出口一票进货一票,二是出口多票进货一票,三是出口一票进货多票,四是出口多票进口多票。

(二)加权平均法

采用加权平均法是指出口企业进货按企业代码+部门代码+商品代码汇总,加权平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 加权平均单价和平均退税率;出口申报按同样的关键字计算本次实际进货占用,既用上述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退税数量乘以平均退税率计算每种商品代码下的应退税额。审核数据按月(按期)保存,进货结余自动保留(注:二期网络版保留进货结余而忽略出口结余;一期网络版自动保留进货及出口结余),可供下期退税时继续使用。

1、进货凭证审核后:

进货本次可用金额=上期结余金额+本期发生金额+释放出口金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金额)

进货本次可用数量=上期结余数量+本期发生数量+释放出口数量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数量)

进货本次可退税额=上期结余可退税额+本期发生可退税额+释放出口退税额

(指调整出口数据后返回进货已占用的可退税额)

平均单价=进货本次可用金额/进货本次可用数量

平均退税率=进货本次可退税额/进货本次可用金额

2、出口申报基本审核后:

出口进货金额=出口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3、出口申报综合审核后,根据增值税进货凭证累计(剩余)可用数量及出口数量对比确认实际退税数量,计算实退税额。

出口进货金额=实退数量*平均单价

应退税额=出口进货金额*平均退税率

二、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 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占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扣除。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经加工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则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

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进价*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额-

进口料件海关实征增值税税款

三、 外贸企业收购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1、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持普通发票特准退税的抽纱。工艺品等12类出口货物,同样实行销售出口货物的收入免税,并退还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方法,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的是普通发票,其销售税额和应纳税额没有单独计价,但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也是价外计征的,这样,必须将合并定价的销售额先换算成不含税价格,然后据以计算出口货物退税,其计算公式为: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

2、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

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或5%

四、 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依原辅材料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

五、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应退消费税的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出口,除退还其已纳的增值税外,还应退还其已纳的消费税。消费税的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品的征税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分别为:

(1) 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额

(2) 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应退税款=出口数量*单位税额

退税申报资料要求

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七、同上七;

八、预审疑点反馈表;

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税收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

(一)是否加盖缴款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是否有缴款单位征税部门的征税专用章,是否有银行(国库)签章;

(二)法定税率和征收率填开是否正确;

(三)缴款书上注明的发票号是否与所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号码相符;

(四)产品的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是否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相符;

(五)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中的纳税人识别号和海关代码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是否一致;

(六)一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销售发票号码栏,最多只能填五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号码;

(七)按照电子化管理要求专用缴款书最多只能填开三栏;

(八)凡缴款书上所列项目有错误的,不得在原缴款书上更改,应由开具缴款书所在的税务机关出具更正证明;

(九)分割单中的金额填开是否正确;

(十)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一)是否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电脑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防伪税控的认证(无密码区除外);

(三)销货单位名称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四)从骗税多发地区(广东汕尾市:陆丰、陆河、海丰;广东汕头市:潮阳、澄海、南澳;广东揭阳市:揭东、揭西、普宁;广东潮州市:潮安、饶平)厂家购进货物,是否单独申报函调;

(五)2003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手写版,除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外,一律不予认可;

(六)其他总局、省局规定的要求。

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一)是否有出口企业的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二)发票上开具的货物是否与报关单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执行的内容。

重点审核内容

(一)是否加盖财务章或出口企业单位公章;

(二)申报销售明细账上注明的外币金额是否与出口发票和报关单的外币金额一致;

(三)其他应按外贸财务规定及税法规定执行的内容。

报关单

(一)报关单中注明的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是否与缴款书中的供货单位一致;

(二)是否加盖海关验讫章;

(三)报关单中注明的货物名称和数量是否与缴款书或分割单及专用发票三者是否一致;

(四)其他应符合出口货物报关管理要求的内容。

同上七

(一)关联号填报是否正确;

(二)数据填报是否按要求准确填报,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致;

(三)“汇总申报表”印鉴、签字是否齐全;

(四)“汇总表、明细表”中数据是否与申报软盘电子数据一致;

(五)其他应符合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要求的内容。

出口退税税率

一、将照相机、摄影机、内燃发动机、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7%。

二、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所列货物适用的出口退税率,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出口退税注意事项及问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