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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5-10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可以参考济南食品许可代办的资料,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设立核准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组织。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2)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备注:

(1)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① 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②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 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⑤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2)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6、审批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①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②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③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④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⑤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①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②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备注:

注册地辖区内外设仓库有变化的的需提交仓库地址证明文件:

(1)凡租赁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协议和外设仓库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2)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3)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军队房产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5)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书上的平面图复印件必须随件提交。

6、审批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换证)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换证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1)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备注:

特殊食品销售的需提供相关其他证明文件:

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并分别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字样,提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申请保健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在专柜或者专区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不得代替药物”字样。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申请材料

6 审批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许可事项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换证的;或者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食品销售经营者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2)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

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提起现场核查。

3. 现场核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4. 作出决定。根据现场核查结论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无需现场核查

1. 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 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 作出决定。无需现场核查的按照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要求,经审查确定是否准予许可。

4. 制作证书或通知书。准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不予许可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不予许可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略)

食品经营许可(设立、变更、换证、注销)办事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注销)办事指南

1、受理范围

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核准申请条件的食品经营者。

2)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2、许可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规范性文件: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3、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4、审批条件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必要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

(1)符合受理范围;

(2)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5、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6、审批时限

受 理 时 限

1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7、审批证件

审批证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为五年。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事项从事食品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8、收费情况

不收费。

9、审批流程

1)窗口资料签收。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经书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签收资料。

2)窗口受理审查。书式资料签收后予以受理,在进行网上资料填报的系统上也将资料签收并进行下一步审查。

3)作出决定。经审查对提出注销申请的作出决定。准予注销的,行政审批窗口制作《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准予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10 申请表格及填写范本: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表(范本)

经营者名称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许可证编号

填写原许可证上的编号



申请人

填写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158XXXX1980

注销许可原因

由于店面转让,不再经营食品(或不再从事餐饮服务),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申明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盖章):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2016 年 9 月 28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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