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国务院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决定,总体而言对出口企业来说是利多。
一是原来征退税率一致:征17%退17%、征11%退11%。调整为征16%退16%、征10%退10%。这种情形虽然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略偏多。
对外贸企业而言,取得的进项发票是5月1日前开具的,通常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5月1日后开具,通常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这种情况无需筹划进项发票的开具时间,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5月1日后报关出口销售的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
出口退税率随增值税率同步下调,5月1日-7月31日为新旧税率的过渡期。
原退税率为17%,取得17%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7%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6%税率的专用发票的,按16%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原退税率为11%的货物劳务,取得1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1%的退税率申请退税;取得10%税率的专用发票,按10%的退税率申请退税。
其他退税率(15%、13%、9%、6%、5%)不受影响。
出口退税率越高,它的不予免抵税额(即进项税转出)越少,进项税转出少了,交的增值税少就了,或者说出口退税就多了。